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-start創新創業 獎 補助要點 第六點修正規定
六、經費核撥及核結:
(一) 獎補助經費以分期撥付為原則,核定受獎補助者應依本署U-start創新創業相關申請作業須知,於指定期限前備文掣據(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)及檢附相關資料,送至本署或本署指定單位,請撥各期別款項。
(二) 受獎補助者應依本署U-start創新創業相關申請作業須知內容,於指定期限前檢附成果報告、領據(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)、經費收支結算表、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,送本署或本署指定單位,辦理核銷結案。
(三) 受獎補助者,計畫支用單據應專冊裝訂,妥善保存及管理,本署得視實際需要,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。
(四) 本補助之賸餘款,學校及團隊應全數繳回本署。
(五) 計畫變更作業:應依本署U-start創新創業相關申請作業須知,將變更文件送達本署或本署指定單位辦理。